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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号进入北京一家企业,10月30号被辞退。合同工资12000,但口头约定43000,且有一个月的43000的工资发放记录,但还没到转正就被辞退,工资只发了合同约定部分,其他口头约定部分没发,且并没有给予半个月的工资赔偿请问:1、口头约定31000是通过个人账户发放的(这属于偷税漏税吗)? 2、我可以要求补发口头约定的43000减去合同工资12000以外的31000的工资吗?(有个人账户打款记录证据) 3、我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吗?4、没有工资条;5、我该如何做才能要到应得部分?6、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谢谢

公司税务 2022-11-16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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