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爱人和姨妹分别将10万元和15万(2.7万、7.3万、5万元)交给徐某用于投资某校热水项目,所签协议中徐某伪造广东某公司印章,且投资金额未注明,尔后,徐某将投资款20万元转给武汉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将该款项用于该项目建设,建成使用后该项目因疫情等原因,学校将该项目核算后将该笔20多万元返还给武汉某公司,徐某将20多万元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同时,徐某对我姨妹的5万元拒不承认,编造5万用于我姨妹开办公司时所花费的开销、支付在5万元转帐前购买虫草等费用,以及徐某个人消费开支等理由,请问作为受害人现在该如何处理?对方构成什么罪行?民事诉讼是否可行?

投融资 2022-11-18 15: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