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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村集体在2012年为了新农村建设把集体村民土地收回建房,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被用上,这次国家建设占用了我们村集体土地,村长说土地赔偿款放在集体不分给村民,请问这样合法吗?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农村建设多建了十一几栋,这些房子让不是本村村占用而是送给了卅其他村的一村民,这样子我们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2-11-20 04: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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