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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被一个男人以处对象名义 骗了我五千元。然后我并没有说赠送给他。我把他起诉了。我有很多证据。对方他没证据。这个月底就开庭了 然后开庭的时候 我不想承认我俩处过对象。我可以说是以朋友身份借给他的嘛?然后他如果非说我俩处过对象我就让他拿证据 没证据我也不承认。这样可以吗。因为 虽然我是处对象的时候借给他的 但是我没说赠送给他 毕竟处对象很多杂七杂八的事。我可以在法庭上说 我是以朋友身份借给他的 我并没有跟他处过对象 他要非说我跟他处对象了 我就让他拿证据出来。 我这里有一切他欠我钱不还的证据。但是他没有任何可以证明他不欠我钱的证据

债务追讨 2022-11-23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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