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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7月25日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到约定试用期的前一天老板找到我说我表现没有达到他心理预期,单方面说试用期再延长1个月,迫于还要在公司干下去的压力,只有默默忍受。现在一个月又过去了,老板也没批准我试用期转正申请,也没有表达要辞退我的意思。 诉求1:对于老板迟迟不批转正申请的操作,可否提出被迫离职? 诉求2:试用期间五险一金虽然有缴纳,但费用在员工全额承担;能否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7 15: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实际处理的,按自动转正处理。 2、社保由单位承担部分,可以要求补偿。
  • 要求试用期满后按转正的工资支付,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 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者无法定过错的情况下,试用期被辞退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拒绝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你不想干就提前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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