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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小区路边下水道坏了小孩子路过摔倒,导致脸上弄了五针,小区物业管理有错吗

业主维权 2022-12-05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错。在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关系中,物业公司对其所管理的财产有收取管理费的权利,亦有看护、管理、保证其不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危险和损害的义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或对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存在危险,随时有致害的可能性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修养护或消除危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关业主应当积极配合。如果物业公司知道这种安全隐患或危险的存在,没有及时消除隐患,造成业主或其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对其不作为承担责任。
  • 小区路边下水道坏了小孩子路过摔倒,建议报警处理。
  • 你好 医药费花了多少钱 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的
  • 受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予以制止,发出整改通知;可以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向城乡规划部门举报,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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