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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闺女在学校磕断二颗门牙,一节课后,有个同学和他现踢了我家闺女一脚,我闺女还回去了,就这样那个同学追她,她在跑的时候磕到了凳子上面,二颗门牙断了,医生说18岁后才能装陶瓷牙或植牙。这个责任该谁承担

人身损害赔偿 2022-11-28 22:4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属于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责任的,可以由对方孩子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根据孩子的过错和年龄,以及学校管理过错,确定责任
  • 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对方承担与自己过错相应的责任
  •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将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以向打人的同学进行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根据你说的情况,属于对方女方的责任,可以进行鉴定,一般情况下五年需要换一次。平均寿命78岁,不足五年按下次计算,大概需要赔偿二十几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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