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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尔反尔不讲理,之前谈好的押金一千,先付前半年房租,后半年年十一月份交清,签合同时合同却写的不一样,写了押金两千,后半年租金11月1号交清,未按时交付租金视为违约,扣除押金,且有权收回房子,在十一月二十七号房东打电话说我未按时交清房租已违约,扣除押金2000,让我赶紧把后半年租金交了,不然收回房子,我忘记合同上写的交租日期,只记得之前谈好的十一月份交清,因此我不同意扣押金,跟他说如果他明确说不因此扣我押金就给交清房租,但协商后说扣我一千押金,赶快交清后半年租金,要么收房,但我不同意因为交租时间问题扣我押金,我说因此扣我押金我后半年就不租了,结果他说押金扣除限我十二月七号内搬走,但我前半年租金到十二月底才到期,房东却说就算他明天让人把我东西扔出去把房子收回他也合法,他不讲理无赖,反过来还说我不讲理小人心嫌我啰嗦,房东行事做法让我很气愤,他这种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2-12-01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先看一下双方签署合同再反击房东行为
  • 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取租户应当缴纳的租金,扣取的数额应相当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付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承租人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你好,你这个情况最好是可以看下租赁合同才能给你提供更正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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