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乙夫妻,有一子丙,甲宣告死亡后乙与丁结婚,丁收养了丙,后来丁去世,甲回来了,请问这个父子关系自动恢复吗,养父死了是不是亲父的关系就自动恢复了呢

子女抚养 2022-12-02 09: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亲生父子关系一直都在
  • 《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后,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青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