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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骑电动车被撞,交警来了,有案底吗

行政处罚 2022-12-09 0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案底在我国指的是犯罪记录,只有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人,才有犯罪记录。 如果只是受到行政处罚,不会留有案底。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 可能存在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的
  • 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若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应当进行民事赔偿。并且行为人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若不能认为是机动车的,应当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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