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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非机动车相撞,交警事故认定本人全责。对方皮外伤缝4针,未伤到骨头,未住院,可以走动(走动不方便)。除必要的医疗费部分,对方另要求赔偿6000元误工费,(对方在南宁市大沙田片区做快递工作,估计月收入在4000-7000元区间)。请问,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9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您好,对方要求的赔偿是需要做鉴定的,需要根据医院的材料判断对方能要的赔偿的标准
  •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要求误工费是合理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受害人误工损失的,则应当赔偿受害人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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