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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两处农村宅基地,一个是他自己的名字,另一个是他继承我爷爷的,旧村改造时,有个文件,如果有两处房产换五套房子,他就分户了,两个弟弟分别去签字,这样一共换六套房子,结果房子分到后,他们不让父母居住,父母计划给我留的房子弟弟也不给了,父亲去村委会协调不成,最后喝药自杀了,母亲居无定所,我如何替母亲要回房子?

土地纠纷 2022-12-16 10: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让您母亲起诉对方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 当时旧村改造的时候,应当写个书面材料
  •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平公正处理
  • 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应当携带原户主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保存相关证据,来律所面谈。
  • 你好,以上说法需要有证据支持可以起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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