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电动车追尾汽车,电动车主责,汽车没有停在停车位上,骑电动车的人没事 过后去医院检查这个费用和汽车主人有关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4 15: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只要是经过了交警对责任的初步认定,或者是已经做出了认定后,全责方是有义务为对方垫付部分相关费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滨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