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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因女方婚前叛变,离婚三年,两孩子归我抚养。协议答应并诚若每月支付小孩生活所需费用一人1000元。截止目前女方共支付3000元。然后女方一直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并表示她可以不用支付。然后一直推。表示自己没钱。

子女抚养 2023-01-01 10: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 您好,可以去法院起诉看看
  • 那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的
  • 女方不可以拒绝履行抚养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女方,向法院申请判决女方支付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以前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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