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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丈夫分居在外面跟别人生了小孩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1-09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如有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的,无论是否育有子女,有配偶一方均已经涉嫌重婚刑事犯罪的;如有配偶一方与婚外异性未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育有子女的,属于我国民法典关于夫妻关系中“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之一的,面临被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的法律风险的。
  • 对婚姻不忠实,可能要对无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老公婚外情有了孩子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与对方协商离婚;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在夫妻离婚时,只有男方存在法定的过错的,女方才可以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如果不存在过错的,男方无赔偿义务,不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没有统一的金额规定,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酌情确定,在确定具体的金额时,一般需要看男方的过错的程度或大小,男方对女方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害的情况,还有男方的经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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