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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

行政处罚 2023-01-10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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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四个条件分别为:行为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行为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行为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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