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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外婆一百岁了,共育有4女儿,因外婆喜欢住在我母亲家里,从外婆失去劳动作业生活能力以后就常驻我母亲家里,由母亲1人长期照顾衣食住行,外婆其他的三个女儿平日里就每年过节生日时候串门探望她,由于外婆常驻母亲家里,在母亲家房屋征占时候以常驻人口身份,分得30平方米房屋面积,现在外婆躺在床上一点都不能自理,请问外婆的分得的30平方米房屋四个子女同等享有房屋的平均分继承权吗,我母亲长期一人独得承担赡养外婆,其他的3个女儿没有尽到赡养外婆义务,也同等享有房屋面积继承权吗

遗产继承 2023-02-10 18: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您外婆是否立有遗嘱。 一、外婆生前立有有效遗嘱的,通常而言,会按照外婆遗嘱处理财产。如果外婆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只有母亲一个人才能继承她的财产,那么外婆的其他子女是没有继承权的。 二、外婆生前没有立有遗嘱或遗嘱无效的,那么通常而言会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外婆的遗产。子女作为外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外婆的遗产由继承权,且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均分遗产的可能性比较大。由于外婆是与您母亲长期共同生活的且您的母亲承担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可以争取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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