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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要求转账才能解冻支票下款,我可以要求对方全额退款吗

票据纠纷 2023-02-21 12:1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可以要求对方全额退款

  • 给对方转账,但是转过去的钱被冻结,那你的钱在对方账户解冻之前是不能回来的。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归你(如:你向对方支付的预付款,对方向你借款等),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债权,索要款项;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你(如:你向对方偿还借款或支付欠款),那你就履行了你的偿债义务,该笔款项与你毫无关系了。
  • 法律分析:给对方转账,但是转过去的钱被冻结,那你的钱在对方账户解冻之前是不能回来的。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归你(如:你向对方支付的预付款,对方向你借款等),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债权,索要款项;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你(如:你向对方偿还借款或支付欠款),那你就履行了你的偿债义务,该笔款项与你毫无关系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给对方转账,但是转过去的钱被冻结,那你的钱在对方账户解冻之前是不能回来的。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归你(如:你向对方支付的预付款,对方向你借款等),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债权,索要款项;如果该笔资金的所有权不属于你(如:你向对方偿还借款或支付欠款),那你就履行了你的偿债义务,该笔款项与你毫无关系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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