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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限到期了?住房国家会收回去吗

土地纠纷 2023-02-26 15: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目前土地与房产权属分离现象会越来越多,一般自然续期,但需要缴纳相应费用
  • 要按相关规定交费后继续使用。
  • 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需要到指定机关办理续期手续,并交纳一定的手续费。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和单位都只有使用权,并且使用权还需要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可以办理续期手续,继续使用土地。如果不办理手续,则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能够办理续期手续,继续使用土地。如果不办理手续,则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能够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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