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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刑事辩护 2023-03-04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审当事人和解可以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撤回起诉。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二审程序进行中,在未作出二审判决前,原审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社会、他人利益的,法院可以准许撤回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二审期间不可以撤回一审起诉。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即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则无权撤回上诉。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四条  上诉人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八十五条  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决定抗诉时,必须制作抗诉书。抗诉书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同时还应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法院接到抗诉书后,应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核后决定是否应当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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