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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档案是从我原单位转到劳动局下属职工待业保险科,又从保险科转到劳务市场,【现名称改为职介中心,隶属劳动局。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法人代码】我将劳动局起诉,法院将诉讼驳回,理由;主体不对证据不足,让我起诉职介中心,我不明白劳动局和职介中心本来就是一家上下级关系。我现在起诉职介中心还用带上劳动局吗。我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向对方索要赔偿,我想知道赔偿的法律依据。谢谢请帮帮我。我是弱者

争议解决 2009-07-27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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