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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都有哪些

其他 2023-03-08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的范围有:
    1、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的行政处罚;
    2、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3、不服的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答复、拒绝答复的行政行为等。
    行政诉讼流程怎么走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进行审理。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及材料,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宣判。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确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的原则是:
    第一,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出发,适当扩大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第二,正确处理审判权和行政权的关系。
    第三,由于当前我国的行政法还不完备,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还不够健全,因而对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还不宜规定过宽,而应逐步扩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等等。
  •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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