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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顶被其他业主私自占领

业主维权 2023-03-17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 楼顶的空间利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楼顶属于业主的公共区域,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可以对公共区域进行利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小区的顶楼露台是属于公共面积,由该栋建筑的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露台,由业主共同管理。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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