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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去医院只是拍片,病历写的摔伤,然后又去别的医院住院写的打伤,前面的病历能去鉴定伤情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3-21 08: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做个伤情鉴定看是什么伤

  • 被人打伤,自己隐瞒了原因,入院出院病历写成了摔伤不能做法医鉴定。
    不能,必须更正病历,法医审查外伤史是必须的,没有外伤史,没有伤的结果。即使法医漏看了或者好心忽略了,对方一旦看出错漏,马上可以推翻鉴定结论。届时更正病历几近无效。
    被打伤了,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等伤情鉴定结论。

    法律分析

    被别人打了需要带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律师的个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制定鉴定热呢做法医鉴定,具体的鉴定流程如下:1.准备鉴定资料(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手术纪录,各项检查资料。公检法司或律师个人的委托信,鉴定客体。)2.鉴定登记,指定鉴定人3.核实医疗机构材料,鉴定客体检查。4.鉴定科室主任(2人以上)审阅鉴定材料,定性。5.鉴定人(文书)书写鉴定底稿,审核人(2人以上)批阅。6.鉴定打印,文书校对,出具鉴定正文。7.鉴定中心整理材料,鉴定审核人及文书签字。8.鉴定书封装。出具鉴定。9.被鉴定人(鉴定客体)凭鉴定鉴定文书开具的取鉴定书凭证取鉴定。至此,整个鉴定程序结束。期间,大概需要6-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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