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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有一只宠物犬金毛"安安",因为十分驯服通人性,李四与其同吃同睡同沐浴,视同己出。一日,李四带"安安"去美食餐厅就餐,如同在家中一般,点了双人份的快餐,占了两个座位,一起就餐。邻座客人见状恼怒,加以指责。李四深感委屈,申辩称自己在家就是如此,绝无侮辱对方的意思。你怎么看待这个案例?

名誉毁谤 2023-03-23 16: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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