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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女方,男方要求分手,没有订婚正常恋爱,分手后男方提出还见面礼三千元,我需不需要给呢,这三千元我父亲一开始不同意我们两个,转给他妈妈了,他妈妈没有要,现在他又要来管我要,我本来以为好聚好散,他提出分手现在又要钱,什么理都让他占了。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他们吗

同居 2023-04-13 17:1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要看金额、用途等具体情况分析。如是共同消费掉的比如约会时的吃饭、看电影等费用,以及520之类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赠予,一般是不会判决返还的。如几千几万之类的受赠一方不能说清楚合理的用途的(比如双方共同做生意用掉的)是有可能判决返还的。
  • 建议和对方进行协商沟通解决
  • 既然还了,就不用理他们了
  • 法律分析: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恋爱期间花销属赠与行为,一般不需还,如以结婚名义送的彩礼或贵重礼物,可主张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如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结婚的;
    二、双方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三项规定,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分手后如果女方不退还彩礼你可以起诉,因为这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包括你给她送的贵重物品都可以要求还回来,这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了
  •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一般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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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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