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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仲裁,最终调解书上注明确认22年12月2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支付6500元经济赔偿金,无其他费用诉讼。 该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是11月24日,25日-12月2日之间无上班记录,无请假,也没有来公司交接或办理离职手续。11月份薪资公司给结算到11月28日,给她两天时间来交接来办离职手续,并没有来上班,但薪资也支付了。 现在调解后,公司需要开具离职证明给本人,离职时间应该开具哪一天呢?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3-24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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