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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我向供暖公司报停,今年不在家,但是没有开栓,因为不懂,也没有报停,现在该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4-06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供暖停供办理方法为:用户报停须携带供热用热证、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须携带房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供热管理处办理停热申请手续。另需注意的是,要求停热的用户,必须是分户控制供暖系统,并且供、回水阀门设在走廊,方可申请办理停热。用户报停时,自家系统与主管道必须是断开状态,由供热稽查部门派专职人员进行验收,稽查部门在停热协议上签字后,用户到收费大厅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八条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居民供暖需要报停这个是必须向供暖公司申请的,
    因为供暖涉及到整栋楼的管道开关,
    供暖公司有义务告知居民停暖需要报停,但是没有硬性规定
    如果不申请报停,也没有缴纳供暖费用,过期以后要收取滞纳金
  • 1、办理供暖报停应该要提前30天办理。
    2、手续:
    1)带上房产证、业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去当地的热力公司办事大厅办理停暖。
    3)签订封堵作业申请单。
    4)对上供下回的老系统,须拆片封堵。
    5)对分户控制的新系统,须拆阀封堵,将入户管完全与供暖系统断开。
    6)拆下的管件、阀门等由报停户自己保存。
    3、注意事项:
    1)报停有效期为一个供暖年度。往年已办报停、今年需要继续报停的,要重新办理报停手续。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报停手续的,按用暖处理。
    2)因住户原因(如装修)无法拆除、封堵用热设施的,不予办理报停。
    3)报停期间,如发生冻裂、泄漏等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停户承担。
    具体如下:
    根据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
    第三十五条 实行分户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应于接到申请后10日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对不同意停止供热的,应当说明理由。
    停止用热的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暖气报停是属于国家规定的,是由地级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一般叫供热管理办法或者条例。
    一、暖气报停需要哪些手续:
    1、一般要在供暖开始前一个月左右办理好,因为供热公司要提前部署和预测。
    2、供热交费卡,身份证,房产证。
    二、已经报停的暖气在供暖期间可以办理开通
    可以。要交上后期取暖费,只要是分户控制的用户,报停后想要重新恢复供暖,只需工人重新打开阀门即可。
    三、房屋供暖报停问题
    法律依据是没有的,不过供热商都是根据天津市供热条例来执行的。自2017-2018采暖季起,为方便用户办理报停,供热商对用户报停流程做了进一步优化与修订。
    明确一是对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用户,在用户提出报停申请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收费系统进行调整,报停当场处结,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用户从递申请到报停业务办理完毕的等待时间,让用户办理业务更加快捷也更加放心。
    二是如果用户当年报停,次年未交费,未办理报停手续的视为延续报停,进一步方便了有连续多年报停需求的用户。
    【扩展资料】
    不能报停的情况: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
    (三)其他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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