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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咨询警方扣押与案件无关的个人物品 怎样才能得到回报? ?

其他 2023-04-16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随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归还与案件没有关系的物品,公安机关应即时返还。如果是与案件有关的,则不会归还,如果是与案件无关的,刑事案件在证实无关三日后就可以去取回,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通知,可以去直接找相关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只要扣押物与案件无关,公安机关会进行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关键要看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是否有关,如果与案件无关派出所应该退还,不退还时可以找派出所领导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 法律分析: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物品还能取回。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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