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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债被迫写下欠条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4-18 1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逼写欠条的可以请求法院进行撤销,因为被逼迫写的合同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法定可撤销合同有: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第一,要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第二,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
    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同时,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 被逼着写欠条的,受胁迫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欠条。欠条被撤销后就自始无效,而行为人因该欠条而取得的财产要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要折价补偿;另外过错方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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