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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有15天到期,但没人联系,会有什么后果?

取保候审 2023-04-29 10: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期间传唤不到的后果: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取保候审到期的没有通知的处理:被取保候审人可以自行去有关机关询问,了解案件进度。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法律分析:办理取保候审需要的时间不超过三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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