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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2月13日在南昌梵顿公馆启航社租住了一套公寓,是在南昌搜房网上看到的信息,当时把房子租住给我们的人并不是房主,他是这套房子的租客,说是便宜转租给我们,看完房之后我们签订了租房合同,租期4个月,押金1700,月租金是850。他也出示了他的租房合同,租期是一年。租住到这个月时,我因一些原因无法按时交纳房租,和他商量是否可以延期,商量无果,我被责令搬出去,并退给我一半的押金,合约上规定逾期7天或以上的才以违约处理,今天是约定期之后的第六天。因为双方都很忙,所以一直没有交接,直到今天下午我去房子里准备搬掉最后一些东西,再和他交接的时候。发现我的东西全都没有了,家里被清了个空。我打电话给他,他说是房主把房子收走了,他之前交了押金叶被扣掉了,我向他询问我丢失的东西的时候,他就说很忙晚点再解决,我在询问那退我的押金问题时,他就直接拒绝了我,理由是他的押金也被收掉了,我的押金也就没有的退了。请问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解决,目前我已经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他们说会民事调解,如果调解不了我应该如何诉讼?

其他 2012-05-06 1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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