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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申请了老年房翻新成功,但是必选按照老年房的位置翻新。我弟弟不同意,找了几次村长,村长要求请客,收礼,我弟弟都做了,也答应了我弟弟先起地基,后来我弟弟听了村长的话,先把地基垒起来了,但是又让村长给告了,又要给拆迁,我想问问律师,这样该怎么做

拆迁补偿 2023-05-04 16: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否保留当时村长索要的证据,可进行起诉
  • 关于拆迁补偿,建议纠纷当事人友好协商。一般拆迁的纠纷不外乎是拆迁赔偿款的分配或者产权置换问题的纠纷,总体来说拆迁补偿金额不少,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

  • 老宅基地能翻新盖房子。
    宅基地翻建新房具体流程如下:
    1、村民申请原址改建或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2、携带相关证明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复查初审;
    3、村委会报用地乡政府审核;
    4、再报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
    5、对符合规定的,审批下来之后即可翻盖新房。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当事人如果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和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沟通,沟通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当然还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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