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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院执行的难2011年的执行分到现在执行不下来怎么解决

刑事辩护 2023-05-04 20: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经常去法院找一找执行法官或者自己寻找各种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
  •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是否法院院长批准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尽量和执行员协商解决(现在执行很难,执行员的压力也很大,尽量沟通吧)。
    (2)尽量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取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判决生效后,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不力,找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庭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和执行员沟通,询问执行缓慢的原因;
    2、查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情况;
    3、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职权进行监督:
    (一)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人员在执行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
    (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需要跟进监督的。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逾期未回复或者处理结果不当的,提出检察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职权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跟进监督的,应当向其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并以回复意见函的形式回复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的,应当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及时纠正。

  • 法院执行立案后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如果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 继续提供线索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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