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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开发商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逾期交房原因,产生违约金107382.35元,其中一部分当作物业公司抵扣2013年9月1日到2039年4月7日的物业费用,共计64429.31元,其余42952.94元作为一手房房主购买车位(LHZY-5-1-117)的部分款项。随后被告于2017年5月12日收购该房产。 原告在2020年7月20日与原房主购买二手房融创星耀五洲澜海庄园5-2-2503。在2023年4月1日前,被告称车位一直未交付,无法购买车位,在2023年4月1日,被告开始出售车位,在原告吴佩琳多次前往售楼处沟通车位款协议事宜,被告拒不承认此协议的合法性。为避免原告的车位的扣款无法收回,原告无奈只能起诉到法院。故请求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按当前团购价格执行车位售卖流程,并依据协议内容抵扣相对款项,并且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投融资 2023-05-13 1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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