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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被外省公安网络刑事拘留追逃,户藉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录口供吗?

刑事拘留 2023-05-20 14: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录口供一般不会被公安机关拘留,因为录口供的属于被害人或者证人,配合公安机关问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拘留是有特殊要件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才会被拘留。
  • 异地警方是可以让嫌疑人所在地警方协助配合的。
  • 建议说一下具体问题
  • 你好,只要是符合通缉标准就可以

  • 外省经侦民警来找当事人录口供,需要去本地派出所。当事人不会被拘留。
    录口供只是接受调查的一个程序或过程,在接受处罚或定罪量刑前还属于嫌疑人,仅录口供没有后续的处罚不存在案底。案底一般是指将犯罪事实记录在户籍或者人事档案中。行政违法一般是不会记入户籍或人事档案的,治安处罚,只要没有通知单位一般不会进入档案。 没有犯罪不会留案底。
    派出所录口供的流程如下:
    1、把身上所有东西都放拿出来,连皮带都要解下来;
    2、带入问询间,问询是一般是 2-3 人,1-2个问询,1个记录;
    3、施加心理压力,开始问询;
    4、问询完毕,录好口供;
    5、给报案回执,还需要留下自己住址、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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