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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刑事辩护 2023-05-22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不当得利的金额无关,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都会予以立案。而不论金额的多少。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我国民事立案中一般是没有立案金额的规定的,刑法中则有着数额较大等限定。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事实上,法律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立案金额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当利益,都可以立案,无论金额大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 一、不正当得利立案标准是什么
    1、不正当得利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正当得利构成要件是什么
    不正当得利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
    3、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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