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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不给我把门锁了合理合法吗

房屋租赁 2023-05-22 1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收不到租金锁门的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收不到租金锁门不违法,但若合同未解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若其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收不到租金锁门的行为通常来说是不违法的,合同尚未解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若其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应当恢复原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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