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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多少时间受理

其他 2023-05-24 08: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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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裁判文书生效后6个月之内。
    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 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 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 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法律分析:诉讼受理时间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人民法院在接收到诉讼后因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于7日内立案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作出裁定;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民法院要依法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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