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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否抵扣刑期

行政处罚 2023-05-24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可以抵扣刑期。根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也应当折抵相应的罚金。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 行政拘留可以抵扣刑期,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也构成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 行政拘留可以抵扣刑期,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也构成犯罪;人民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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