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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电子诉讼平台查询案件?

其他 2023-05-27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案件的性质确定
  • 你好,具体是什么案件呢
  • 可以到立案所在地的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查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开通了“诉讼指导”、“网上立案审查”、“案件查询”、“立案投诉”四大板块。诉讼指导板块主要向当事人介绍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审理流程、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法官办案纪律等;网上立案审查是指对于应当由省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一板块提交起诉状及相关材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省法院通知当事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手续;案件查询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件查询密码查询正在审理的案件的进程;立案投诉板块主要负责处理有关立案方面的投诉。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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