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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以恋爱关系索取钱财累计不几万如何要回

婚外情 2023-05-29 22:52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讲,在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前提赠予另一方的比较大件的物品,比如房子或者车子等,只要有证据证明出钱的一方是自己,在分手后都是可以要回的。 另外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另一方的借款,在分手后也是必须归还的。不仅是恋人之间分手,就算是夫妻之间,在婚前一方借给另一方的借款,离婚后也可以主张要回。 若是恋爱期间,一方送给另一方的衣物、首饰等相对小件的财物,一般来说是不能要回的,会被视为赠予。而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零散的花费,但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案情,来判决财物是否应该返还。`
  • 以谈恋爱骗取钱财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机关会对涉案财物进行追缴,追缴财物后会如退赔的。
  • 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我们是专业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可以沟通一下
  • 一般协商不成的话要起诉争取了
  • 您好,具体的情况是怎样呢?
  • 你好有无证据,可以上诉
  • 如果是借款可以起诉追回
  • 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花对方的钱分手后是不可以要回。恋爱期间为对方花钱的行为属于一种自愿赠与的行为,无法定情形的,是不可以要回的。若是有证据证明是对方借款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您好!实践中,基于恋爱关系的小额赠与或共同花销,此为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一般不会返还。如果是双方为以结婚为目的而赠与的大额财物,应当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后双方若未能缔结婚姻关系,应当返还。对方发布个人隐私信息,构成民事侵权情形您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民法典》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咨询,希望可以帮到您!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通过法律追溯的
  • 看能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构成不当得利就可以追回。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要回
  • 呃,当时有没有说是借呢?还是说有没欠条之类?
  • 您好,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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