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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借甲15万元,借条上除了公司落款,还有另外三人的签字:A公司法人乙、乙的配偶丙,A公司股东兼财务丁;现在借款拖欠不还,甲把乙、丙、丁告上法庭。 判决为乙、丙、丁承担债务。 乙、丙已经有预谋的转移完毕名下所有财产,未来强制执行将面临由丁独自承担所有债务的局面。 请问律师,判决是否合理?丁应该如何自救?

债务追讨 2023-06-09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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