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夜店与一名女孩发生关系,并且发展成了长期的性关系,我从她的外貌和打扮上我判断她已经成年,但在后续过程中她以她未成年为由要挟我给予财务否则就报警,随后给她买了手机等等,经我确认身份证和相关信息后她确实刚14岁,在得知年龄后我也没有再和她发生过性关系,如果她后续继续威胁我并且报警,我是否犯强奸罪?或者我能否反告其诈骗?

暴力犯罪 2023-06-13 1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实岁满14岁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话你不构成强奸罪,她的行为不属于诈骗,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3千)或者多次(二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5万)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30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您好,如果发生关系时未满14岁是否自愿都够成犯罪
  • 法律分析:只要发生性行为时是自愿的,且年满14周岁,那么是不构成犯罪的。违反女友意愿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了。如果拿着别人不足与外人道的私事或隐私公之与众,给对方带来严重后果的则涉嫌触犯刑法,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积极沟通维护自身解决问题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