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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民事诉讼二审 嗯,现在申请执行,但是被执行单位上个月取消了。我想申请额外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因为他们是认购制度,所以一定要请律师吗?如何收取律师费?

其他 2023-06-12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不一致,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确定。
  • 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收取为: 1、代理债权债务案件的收费标准: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2、对于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上述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3、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100-2000元/小时。 4、对于涉及财产的债权债务案件,委托人要求实施风险代理费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争议标的额的30%。5、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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