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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的丈夫是再婚家庭,我的丈夫因身体问题没有血亲子女,我与丈夫结婚后带有一子,迁移随现任丈夫姓氏,因农村集体材产,排位于特殊人员是什么意思呢?是不可以参与农村集体材产分享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6-18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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