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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因本人不知道,在6月3号在村子附近的河道中用可视锚鱼杆锚鱼,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警局接受调查并以立案,现在是取保后审,到警局后民警告诉我说,5月26号直7月31号是全省禁渔期在此期间锚鱼是违法的,本人锚鱼杆是4月底的时候买的,一共就用过三次,第一次是5月一号用此杆锚了一条一斤左右的鲤鱼,第二次是5月15号用此杆锚了一条两斤左右的草鱼,第三次是6月3号刚到河边一条鱼也没有锚到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警局接受调查,就我这种情况会是什么结果。

取保候审 2023-06-21 0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照您所说的应该涉县犯罪了,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追问】本人在禁渔期就用过一次,而且一条鱼也没有锚到就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警局了
  • 你有可能触犯了行使法律,有可能会判刑
  • 可视锚鱼是否犯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有可视锚鱼行为,一般不违法;
    2、如果当事人在禁渔期间有可视锚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被认定为非法捕捞,此时是违法的。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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