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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职责被对方伤害算工伤吗

工伤索赔 2023-06-19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是职工依法履行自身工作职责遭受他人暴力行为造成的伤害,或者在完成工作任务中遭受一些意外伤害,职工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房产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法律分析:在工作期间受伤一般是工伤的。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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