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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别人欠钱不还

债务追讨 2023-06-30 10:37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别人欠钱不还,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要求归还欠款。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如果欠款金额不大,您可以考虑分期还款。如果欠款金额较大,您需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起诉。
  • 你好,搜集证据起诉对方,要求对方还钱。如长期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还存在过诉讼时效的风险。
  • 民间借贷,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和对方协商具体的还款期限。及还款金额。
  • 您好,您可以准备欠条等相关证据,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 收集证据 注意时效 积极维权
  • 别人欠钱不还,协商不成的话只能起诉
  • 起诉法院讨债,需要帮助,联系我
  • 你好,这边拖欠你多少金额呢?
  •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详细说说嘛
  • 您好,欠您多少钱没有还
  • 法律分析: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则为营业执照),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是欠款纠纷,协商催要还款不成的,建议收集证据和对方身份信息,及时向法院起诉。
  • 协商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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