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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前被打 当时派出所没有关 报警且录了口供,脑内出血,且当时腿部粉碎骨折刚康复,对方未成年,还拿走手机一部,现在还可以起诉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25 0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作为民事案件起诉,已经超过三年时效了
  • 被打了可以报警。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以上,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及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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